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25号)、《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研通〔2023〕30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
成立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美术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建林、李婷婷
委员:温志波、龙社勤、杜修望、赵忠鼎、张业林、姜励立、谭英俊、周世运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审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评审程序
评审细则公示: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进行公示。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2025年10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档材料。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
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
院内公示: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五、研究生奖助对象及标准
符合省级以上相关规定,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六、评选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期间必须是全脱产学习者;
学习成绩优异,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课程与论文评价”全年级排名前30%者;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全年级排名前20%者。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及以上者;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践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重大损失者;
课程考试有补考、重修者;
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德育评价”低于60分者,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评选标准
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艺术实践与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学院《吉首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八、材料提交
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7日,过期无法申报。
个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其他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初审表填写顺序整理成册(如未按要求整理,一概不收)。
所有材料的纸质档及电子版于2025年10月11日前提交给班级学习委员汇总,学委汇总后提交至学院。
注意事项:论文、著作以出刊具有出刊号为准。
九、附则
本细则经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本细则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如遇政策调整,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吉首大学美术学院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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