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本科教育>>管理制度>>正文

美术学院关于课程汇报展览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1-04-07 作者:  点击:[]

为展现美术学院学生学习风采,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专业创作和课程实践,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学习能力,美术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色,为学生创立阶段性学习成果汇报平台,特制定该规定:

  1. 展览举办方:美术学院各专业在校学生;

  2. 展览形式:线下展览,线上展览均可;

  3. 展览内容:术科课、实践课等课程的学习成果(包含课程作品、个人作品集等);

  4. 展览时间:术科课、实践课展必须于课程结束后的4周内完成展览,其他展览根据举办方时间自行确定;线下展期暂定7天,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核后可适当后延或缩短。

  5. 展览申报流程:线下展览由所在班的班长或学委填写展览申请表(见附件一),由学工办和教研室主任共同签字后交院长审批。审批完成后上交学工办和教务办各一份存档。

  6. 其他要求:所有术科课、实践课(包括写生、考察、采风、实践周、毕业实习、创作等,详见附件二)必须参展。其余课程或个人作品亦可申报展览,流程同上。

  7. 展览留痕:展览结束后1周内指导老师需提供展览新闻稿至教务办,由教务办发布于吉首大学美术学院官网——本科教育——实践教学栏目下。并前往学院教务办,填写附件三,手写签名。

  8. 奖惩:课程结束4周内未完成展览,学院有权取消该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以及该班级指导老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展览情况记入班级集体活动内容,班级评优活动(如优秀班级等)予以适当加分。

2021年4月8日

美术学院

附件一:展览申请表.docx 

附件二:参展实践课程一览表.docx 

附件三:美术学院课程汇报展完成情况表.xls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