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主持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2、组织制订院(部)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实施办法,经院(部)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规划,审核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审定实验教学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及效果,在院长的领导下积极落实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
4、组织制定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和其它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负责完成学院教材征订工作,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6、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好新课(实验)以及新开课老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导师制,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7、组织研究并改进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督促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的改进与改革,推动全院的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组织经验交流。
8、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对存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对考试试卷进行审查,落实考试监考工作,并作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督促教师做好阅卷、评分及考试质量分析。
10、会同院管理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营造优良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组织优秀教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考勤、考纪、学籍管理、学生学习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11、主持确定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或进修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工作。
12、负责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对照我校教务处机构,分管教学副院长的职责体现在:
序号 |
工作职责 |
工作范围 |
1 |
学籍管理 |
负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电子注册、学历学位管理;负责学籍异动管理、学生成绩管理、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负责“专升本”考试管理等 |
2 |
教务管理 |
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与实施;教材征订计划管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管理;教学计划、排课调课停课管理;校历编排、教室调度、教学工作量核算等 |
3 |
考试管理 |
主要负责本专科生的国家级、省级以及校级的各项考试工作,包括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期末考试、重修考试、 “专升本”考试和补考等。 |
4 |
教学研究 |
主要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课题、教学奖励、教学成果奖等 |
5 |
质量管理 |
主要负责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研室、教师教学竞赛、教学督导、学生信息员、网上评教管理等;负责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负责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写等 |
6 |
实践教学 |
主要负责实习教学、学科竞赛、毕业论文、实习基地、科技竞赛创新中心、大学生创新性项目、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