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奖、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汇编》(吉大发〔2014〕32号)文件,树立典型,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类别
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二、评选资格及条件
(一)研究生三好学生奖
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2、学习成绩优秀。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免修课程不计入在内;
3、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突出。评选年度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鉴定;或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或被采用且证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4、入学须满一年。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研究生会、研究生分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干部均可参评该奖项。
2、任职期必须满一年。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4、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 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免修课程不计入在内。
5、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6、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比例
研究生三好学生奖评选比例为在籍总人数的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选比例为在籍总人数的5%。(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各学院(室、所)成立评审小组,全面审核参评人员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室、所)网站和院(室、所)内多处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后,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室、所)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名单上报主管校长批准下文。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人员的《吉首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和《吉首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审批表》一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
附件1:吉首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分配名额表
附件2:吉首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3:吉首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