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依据,各单位可进一步细化,但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平均成绩绩点(A)×10+学术科研及专业技能竞赛(B)+社会活动(C)] ×思想政治及综合考核(D)
二、课程平均成绩绩点(A)
1、平均成绩绩点(GPA,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平均成绩绩点的计算是将每门课程的成绩乘以学分,加起来以后除以总的学分,得出平均分。根据平均分查找相应的学分绩点,见表1。
2、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A(课程学习成绩)=
3、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研究生院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表1 课程学习平均成绩绩点对照表
百分制 |
100-95 |
94-90 |
89-85 |
84-82 |
81-78 |
77-75 |
74-72 |
五等级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学分绩点 |
4.3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百分制 |
71-68 |
67-65 |
64 |
63-61 |
60 |
<60 |
|
五等级制 |
C |
C- |
D+ |
D |
D- |
F |
|
学分绩点 |
2.0 |
1.7 |
1.5 |
1.3 |
1.0 |
0 |
|
4、参评对象如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5分(免修免考成绩不计在内),平均成绩低于80分以下者及有课程重修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学术科研及专业技能竞赛B
学术科研和专业技能竞赛分由科研论文(B1)、科研项目(B2)、专业竞赛(B3)、编写著作(B4)、发明专利(B5)共5项分值累加,各分项加分以代表性成果为主,每各分项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5项,(特别备注除外)。
B=B1+B2+B3+B4+B5
1、科研论文(B1)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
得 分(篇) |
权威期刊(A级刊物) |
≦40 |
权威期刊(B级刊物) |
≦30 |
核心期刊(C级刊物) |
≦20 |
核心期刊(D级刊物) |
≦16 |
E级、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2 |
一般期刊 |
≦5 |
说明:
(1)期刊目录参见《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研究生按实际排名统计,第二作者限制2篇),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上述分值按实际排名计分,其中社科排名,前2名有效;自科排名,前5有效。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
(4)学校内部刊物按2分/篇计。
(5)期刊等级的认定和分值计算,各二级培养单位可制订相应办法。
(6)省级专业论文分值只限报5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超出的论文不计分(C级以上核心期刊不限篇数)。
2、科研项目(B2)
科研项目以立项下达文件及结题证书为依据,主持项目不限,参与项目限报2项。
(1)立项分值:
课题立项分在该课题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
(2)结题分值:
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按期结题按100%计算,分值由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6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40%,延期一年结题按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
表2各类科研项目得分标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
立项分值 |
结题分值 |
国家级: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20分 |
≦30分 |
省部级:科技部其他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联项目 、省软科学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省研究生创新课题等 |
≦12分 |
≦20分 |
州科技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教研教改课题 |
≦5分 |
≦8分 |
3、专业竞赛(B3)
(1)参加 “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数学建模等学科专业学术性比赛按《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加分。专业竞赛奖项只限报5项最具代表性的奖励,超出的项目不计分。
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等级 |
A B C |
A B C |
A B C |
一等或特等 |
≦20 ≦15 ≦12 |
≦12 ≦10 ≦8 |
≦6 ≦5 ≦4 |
二等 |
≦16 ≦11 ≦8 |
≦10 ≦8 ≦6 |
≦4 ≦3 ≦2 |
三等 |
≦12 ≦7 ≦4 |
≦8 ≦6 ≦4 |
≦3 ≦2 ≦1 |
(2)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撰写著作、文章(B4)
其它类型 |
得分(分/千字) |
单项限分 (分/千字) |
个人专著 |
0.5 |
15.0 |
教育部统编教材 |
0.5 |
10.0 |
湖南省教委统编教材 |
0.4 |
10.0 |
一般教材 |
0.2 |
10.0 |
译著 |
0.3 |
10.0 |
其他读物 |
0.2 |
5.0 |
重要报刊 |
0.5 |
5.0 |
注:1、重要报刊标准参照我校宣传部相关标准,由各院(室、所)根据专业要求自行规定,撰写著作、文章项目只限报2项最具代表性作品。
5、发明专利(B5)
(1)国家发明专利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20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限报1项代表性的专利。
(2)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加分总值为16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限报1项代表性的专利。
三、社会活动C
社会活动分由活动竞赛分、活动表彰奖励分、研究生干部分3项分值累加,社会活动总分不超过10分。
计算公式为:C=C1+C2+C3
1、活动竞赛(C1)
社会活动竞赛奖励分值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5 |
4 |
2 |
二等 |
4 |
3 |
1.5 |
三等 |
3 |
2 |
1 |
四等或优秀 |
2 |
1.5 |
0.5 |
2、活动表彰奖励(C2)
社会活动表彰奖励分值
奖励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优秀集体 |
6 |
4 |
3 |
优秀个人 |
3 |
2 |
1 |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3、C3为研究生干部
干部职务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其他研究生干部 |
最高加分分值 |
3 |
2.5 |
2 |
1.5 |
党务职务 |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支部委员 |
|
|
最高加分分值 |
2.5 |
1.5 |
|
|
注: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部门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学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总支或党委出具证明)。
四、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D)
1、评审内容包括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思想政治表现。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课程学习阶段,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达30学时或者15天者;论文撰写阶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7天的研究生。
(5)经核实为非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考核。
五、评审结果应用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的前三项成绩,即(A+B+C)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其排名靠前者(实际名额的一定差额)为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进入D项思想政治综合表现考核,通过D项思想政治及综合考核,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六、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1:吉首大学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
吉首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办 2019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