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浓章、李婷婷
组员:杜修望、龙社勤、伍玺臻、姜励立、樊泽毅、赵雪梅、赵二保、刘烜毓、马寿涛、李聪慧子
二、评选规则
参照吉首大学《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施行。
(一)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比例为:
1、学业奖学金评审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2)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3)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4)一学期内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5)课程学习阶段,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达30学时或者15日者,旷课达到11学时者;论文撰写阶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7日的研究生。
3、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依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与《吉首大学美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进行评审。
5、评审程序
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办、硕导、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评选。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基本要求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入校时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取得吉首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在读生;
(4)按照吉首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办理注册手续;
(5)无固定工资收入;
(6)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资助。
一、提交材料
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15日,过期无法申报。
附件材料,9月27日下午3:30前由班委收齐统一交至美术学院研究生办(过期不收)
1、国家助学金:
(一)个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签章,一式两份,特殊情况者,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二)班级统一填写:《国家助学金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版》、《吉首大学研究生档案情况清理汇总表》,由班委负责组织同学填报,并统一上交。
2、学业奖学金:
(一)个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初审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其他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限2020年9月-2021年9月之间获得的成果材料),并按要求整理成册详见附件八(如有未按要求整理,研究生办一概不收)。
(二)班级统一填写:《学业奖学金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版》、《2020-2021学年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核算表》,由班委负责组织同学填报,并统一上交。
注意事项:学业奖学金上年度参评成果不重复使用,论文、著作已出刊具有出刊号为准。
吉首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办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