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现将我校研究生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各学院(室)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课程学习期间请假手续的办理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请事假。请假3天以内,由任课老师、导师批准,报学院备案;4—7天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室、所)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7天以上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室、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须办理休学。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请病假。但须出具学校指定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并经导师和学院(室)领导批准后,按病假证明的时限休息,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一学期内病假超过总学时1/3以上者,须办理休学。
四、学位论文工作期间请假手续的办理
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写作需要,可到外校访学、查阅资料,但必须事先征得导师和学院(室)同意后,交研究生处备案,否则按旷课论。
五、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校。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均以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存根联)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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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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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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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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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有效期 |
月日—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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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请假人签名:年月日 |
导师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
研究生处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
销假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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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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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天以内导师批准,报学院备案;4—7天以内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7天以上研究生处批准。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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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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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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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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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有效期 |
月日——月日 |
事由 |
请假人签名:年月日 |
导师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
研究生处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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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天以内导师批准,报学院备案;4—7天以内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7天以上研究生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