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 )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里均有资格申请(休学、退学、延期毕业、推迟毕业者不可参与)。(注意:已参评并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附件材料不允许重复使用之前参评材料。已参评未获得的同学可再次申请参评)
二、评审名额
按学校名额分配:我院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人。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定一次。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低于 75 分者;平均成绩低于80分者;课程重修者。
六、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研究生秘书和部分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组长:李婷婷,美术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2、副组长:龙社勤,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
3、成员:伍玺臻,美术学院研究生秘书
4、成员:姜励立,美术学院研究生秘书
5、成员:赵忠鼎,美术学院导师代表
6、成员:樊泽毅,美术学院研究生代表
七、评审方法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研究生秘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根据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人选初步名单,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学业表现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排序比较。
八、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和今后各类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3、研究生秘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提出人选初步名单,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
4、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九、其它
1、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 )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文件精神。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
3、本细则由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提交材料
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15日,过期无法申报。
附件材料,9月26日上午8:30前交至美术学院研究生办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章,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另增页,请仔细参照“填报指南”认真填写);
2、《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表》;
3、国家奖学金评选附件材料,请仔细按照附件要求整理汇总成册(如未按要求整理,研究生办不予收取)
吉首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办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