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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7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8〕20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2018年全州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州组通〔2018〕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要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二、明确目标任务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有计划地做好优秀教职工入党工作,特别要注重在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各二级党组织要有领导、有计划抓实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切实把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放在首位,重点在品学兼优的高年级本专科生及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度新发展党员计划控制数为860名,其中教职工党员15名,大学生党员845名,根据我校各二级党组织年初上报计划和各学院学生规模及办学层次等实际情况,下达我校2018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指导数(具体见附件)。各二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不得突破。三、强化工作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认识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将作为铁任务、硬指标,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重点发展品学兼优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要防止长期不发展、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等不正常现象。不断优化大学生党员的年级分布结构,确保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序推进。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做到思想上入党,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保每发展1名党员有不少于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重点完善“三推一定”(群众推选、群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方式。四、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吉首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吉大党发〔2017〕12号)规定,学校二级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的预审和审批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精心选择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督促他们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培养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落实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检举和申诉。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进行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问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将及时通报。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学院党组织每半年自查一次,年底将本单位党员发展情况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学校党委每年将对学院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附件: 2018年度全校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控制数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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