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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美术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时间:2020-10-27 作者:研究生办  点击:[]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浓章、李婷婷

组员:杜修望、龙社勤、伍玺臻、姜励立、樊泽毅、刘烜毓

二、评选规则

参照吉首大学《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施行。

1、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比例为:

98DB

2、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201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201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要求及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5)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6)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7)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8)一学期内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9)课程学习阶段,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达30学时或者15日者,旷课达到11学时者;论文撰写阶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7日的研究生。

4、评选标准

(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等级

评选标准

一等奖

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前10%者。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者考生优先。

二、三等奖

根据奖励名额,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依据《吉首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评审。

5、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办、硕导、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

三、提交材料

10月28日下午5:30前交至美术学院研究生办

1、学业奖学金: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业奖学金成绩初审表》、《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其他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助学金: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3、根据《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说明》填写《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

4、根据《关于非定向研究生入学前档案管理的通知》填写《2020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档案情况清理汇总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转接入校者,必须签署《吉首大学非定向研究生不转入学前档案申请表》。

注意事项:学业奖学金上年度参评成果不重复使用,论文、著作已出刊为准。

吉首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办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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