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3)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4、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党员,并要求会前作好准备。
5、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支部书记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员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和党内意见转告缺席人。
6)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进一步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新的要求。
6、民主生活会情况的落实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支委分工具体检查落实。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总支委员会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党外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7、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8、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