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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11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和《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成立吉首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及接收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我院推免工作相关政策和原则,具体实施我院推免和接收工作。

(一)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俊 王浓章

副组长:贺炜 李婷婷

成 员:胡显斌 周亚辉 田爱华 王卓敏 杜修望 黄绍泓 张业林

办公室主任:杜修望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俊 王浓章

副组长:贺炜 李婷婷

成 员:胡显斌 周世波 周亚辉 石雅云 杜修望 黄绍泓 张业林

办公室主任:胡显斌

二、指标分配

依据我校《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发[2017]59号)文件的精神,学院按照在籍拟毕业人数的0.95%测算,学校下达我院2018年推免生推荐名额2人。

三、推荐条件

(一)第一种推荐方式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

2、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同等条件下,对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例如见义勇为、立功受奖等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学业优秀。

(1)所有专业课程(含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主干课,此外,美术学专业还包含教师教育课程)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第6学期(四年制)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

(3)作为艺术专业,特殊学科,美术学院的学生英语成绩需要达到校3级合格及其以上成绩,通过大学生英语四六级的同学优先推荐,四级都通过者,以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的同学优先推荐。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二)第二种推荐方式

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校从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单列计划用于直接向学校推荐推免生。申请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第1至第6学期(四年制)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

2、在“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每个团队项目最多可从前三名中推荐1人,只推荐一次,排名靠前者优先)。

3、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副教授职称以上老师联名推荐,由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

四、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学院推免小组对候选人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四年制测评前三学年),确定推荐初选名单。

1、测评的公式为: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70%,综合考核成绩占30%。

2、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得分=候选人实际平均学分绩点/4.0X100X70%。

3、综合考核成绩要求: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参照学校综合测评、教学科研奖励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4、学院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再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以下情况取消推免资格: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的;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接受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五、综合考核

(一)面试加分(满分15分)

推免小组从思想品德与修养、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心理素质与健康状况、组织与协调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质等方面面试。

(二)荣誉表彰类加分

1、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加5分;

3、“校园之星”加5分;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加5分;

5、校级优秀团员加5分;

6、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加2分、优秀干事加2分、优秀团员加2分等院级加2分;

7、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学校表彰的加5分;

8、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干、院干、班干、干事)、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志愿者、军训教官分属不同性质,同一性质内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三)科学研究类加分

1、凡获科研发明课题类奖项,国家级的加25分,省部级的加20分,市厅级的加15分,校级加15分。凡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的,加20分;凡在省部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的,加10分;凡在市校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的,加5分。备注:省级以下课题(包括省级),课题组成员为2人的,主持人加课题组成员为2人的,主持人加70%分,另一参与人加30%分;课题组成员为3人以上的,主持人加50%分,第二参与人加30%,第三参与人加20%,其他参与人不加分。国家级课题,课题组成员为2人的,主持人加70%,另外一参与人加30%;课题组成员为3人以上,主持人加50%,第二参与人加20%,第三参与人15%,第四参与人10%,第五参与人5%。发表论文的,作者人数为2人以上的,参照课题加分。

2、出版专著5万字以上作品加25分,每增加1万字加2分;

(四)学科竞赛类加分:

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见附件),A类、B类、C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A类、B类、C类赛事国家级二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A类、B类、C类赛事国家级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A类、B类、C类赛事省级一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A类、B类、C类赛事省级二等奖分别加10分、5分、3分,A类、B类、C类赛事省级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分,D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同一比赛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

六、推荐材料要求

(一)学院推荐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路径输出)

(五)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六)提交的材料以国家、省级、校级等部门2017年9月1日及以前认可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同时提供文件和证书。

(七)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会议纪要及其公示材料。

七、补充条款

(一)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学院推荐小组和申请的学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美术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八、附件

(一)吉首大学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

吉首大学美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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